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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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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新余市纪委市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,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人数
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42名,其中男性34名、女性8名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

1.年龄为18周岁以上(2005年1月31日(含)之前出生),35周岁以下(1988年1月31日(含)之后出生)。

2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法规。
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, 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,能吃苦耐劳。

4.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举止大方,无纹身,无口吃、重听、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,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;男性身高1.65米(含)以上,女性身高1.58米(含)以上。

5.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。

6.户籍地为新余市户籍或长期居住新余市的。

(二)加分条件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在面试成绩上每项加1分,可累计加分 :

1.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。

2.退役军人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。

3.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。

4.中共党员。

5.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

1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。

2.受过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处罚的人员。

3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。

4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。

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
6.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人员。

7.本人或者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。

8.其他不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人员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招聘工作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并通过资格审查、体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、公示、录用等程序进行。

(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

2023年1月30日至2月9日(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00)。

2.报名地点

江西赣中人才市场(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),咨询电话:0790-6443870 2198800

3.报名方式

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现场报名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:

(1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
(2)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
(3)派出所出具的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证明材料;

(4)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。

(二)资格审查

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,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、应聘资格等进行审查。报名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
(三)体能测试

体能测试标准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开展,测试内容:男性立定跳远、1000米跑、4×10米往返跑,女性立定跳远、800米跑、4×10米往返跑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面试

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1: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(末位同分者同时入闱)。如未到达1:2比例,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。

1.面试形式:采用结构化面试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、应急应变等适应岗位的能力。

2.面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
(五)体检

根据总成绩(面试成绩+符合条件的加分)由高到低进行排序,按照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,体检费用自理,时间另行通知。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资格,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。

(六)公示

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和资格审查等情况,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,通过新余人才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
四、人员聘用和待遇

(一)此次拟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,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,由新余市赣中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。合同生效后,原则上半年内不得离职,否则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。

(二)试用期工资每月2900元;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2900元(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),享受工会福利、体检、工作餐等待遇。

(三)执行看护任务期间,享受执勤津贴80元/日,食宿免费。非执行看护任务期间,由新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负责培训、教育、管理和考核,安排相应工作。

五、有关事项

(一)总成绩=面试成绩+符合条件的加分。面试分值为100分,保留2位小数点,尾数四舍五入。

(二)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,取消其资格。

(三)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,用人单位可按应聘人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,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。

(四)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,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或通报其所在单位。对触犯刑法的,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(五)应聘人员严格落实市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工作。

(六)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余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790-6441341 6415889。

新余市纪委市监委

2023年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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